(一)广州市低保、低收入、特困人员、孤儿供养标准
项目  | 救助标准  | ||
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| 1010元/人/月  | ||
低收入困难家庭 认定标准  | 1515元/人/月  | ||
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| 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 | 城镇特困人员  | 1721元/人/月  | 
农村特困人员  | 1978元/人/月(全市平均)  | ||
护理标准  | 全自理  | 42元/人/月  | |
半自理(半失能)  | 630元/人/月  | ||
全护理(失能)  | 1260元/人/月  | ||
孤儿养育标准  | 2406元/人/月  | ||
(二)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一览表
救助类型  | 申请、审批情形  | 救助形式  | 救助标准  | 备注  | 
 紧急型  | 遭遇意外事件  | 资金救助 实物救助 临时庇护 转办转介  | 资金救助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其他救助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。  | 同一家庭每一自然年度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 | 
突发重大疾病 (经本市医疗救助后)  | ||||
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  | ||||
 支出型  | 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临时救助相关规定,且因教育、医疗、住房、残疾保障等刚性支出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,经其他社会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  | 资金救助  | 救助金额=(家庭月均刚性支出-家庭月均收入+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×家庭人数)×救助月(次)数  |